傅建南副调研员代表泉州市供销社对惠安县供销社与惠安县农信社《支农合作协议》的成功签订表示热烈的祝贺!他指出,近年来,惠安供销社发挥自身优势,整合内外资源,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、创新服务机制,努力提升为农服务水平,综合业绩名列全市行业前茅,在长期从事为农工作中,积累了良好的信誉,获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。希望双方本着“依法合规、诚信互利、相互支持、共同发展”的合作理念,深入合作,创新服务,共同携手为推进惠安县农业、农民和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,为建设“五个惠安”作出更大的贡献。
县供销社潘明森在发言中指出,供销合作社、农村信用社都是党和政府开展“三农”工作的重要抓手,都是为农服务的“国家队”,双方合作既有很好的传统和基础,又有广阔的空间。这次签署支农合作协议,是落实中发〔2015〕1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发[2015]6号文件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,发挥各自优势、共同推动为农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。双方应当共同抓好协议内容的落实,加强纵向指导、做好横向对接,建立定期推进机制,把合作内容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合作成果,创新供销助农信贷服务方式,积极打造农村金融服务新平台,并以此为契机,不断扩大合作范围,提升合作水平,做到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共同为农业农村发展、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,实现双方互利共赢。
本次签署《农合作协议》推进双方深化合作,围绕供销合作社骨干企业融资,供销合作社重大项目建设、基层组织发展,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、解决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和金融债务等方面,展开务实合作。这将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有力支持,也将有利于推动惠安县农村信用社深入开展涉农领域的金融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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